《规划》明确将电子商务市场监管、规范在线市场秩序列为“十一五”期间发展电子商务的主要任务之一。监管的对象,一是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,包括企业、机构和人员;二是电子商务的客体,包括虚拟货币、电子合同、在线产品信息等。监管的措施重点是管理法规和技术手段建设。
管理法规方面,建立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、机构、人员的管理(如备案)制度,制定虚拟货币、电子合同、在线产品信息检测与管理办法。研究制定在线产品信息、虚拟货币、电子合同及相关服务规范等。
技术手段建设方面,支持虚拟货币、电子合同、在线产品信息监测与服务平台建设,一方面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管手段与信息,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中虚假交易、网上诈骗等非法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、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;另一方面为企业提供规范化的在线产品信息、电子合同、虚拟货币等技术系统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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